战后日本在经济恢复过程中,经济政策的重心是把资金和材料等重点投入到某些基础产业部门。大企业在此产业扶植政策支持下,积极进行合理化投资,扩大企业。 中小企业因资金取得困难,无法进行必要的投资,机器设备老化等情况随着日本经济成长逐渐恶化,其结果是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的差距越来越大,形成日本经济独特的“双重结构”。 消除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双重结构”便成了日本的当务之急。同时由于对外贸易的扩大和现代科技的发展,大企业向中小企业领域扩张的需求也急迫起来。在这种状况下,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问题开始认真对待,从纠正“双重结构”的目标出发,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中小企业政策。
中小企业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无论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着大量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大量存在是一个不分地区和发展阶段的普遍存在的现象,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各国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相当大的比重,维护市场竞争活力,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和技术创新成果,填补大企业的空缺及提供协作配套,有利于改善经济布局,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大企业所无法替代的功能和作用。 日本是中小企业比重很高的国家,被称为“中小企业之国”。中小企业对日本能在较短期间内成为世界经济强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1988年,日本共有民营企业6494341家,其中中小企业为6448123家,占99.3%;从吸收的劳动规模上看,中小企业的从业人员占80.6%。在制造业中,中小企业的产值占总产值的55.5%。 中小企业以其规模“中小”这一优势,在各国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过程中居于重要的地位。但是应该看到,中小企业在与大企业的市场竞争中一般处于劣势,中小企业尽管具有经营灵活、竞争力强等优点,但由于自身的特点和所处的地位,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中小企业间的过度竞争行为十分严重,从而导致竞争的无序性及低效率性。因而在中小企业起步和发展过程中需要政府的扶持。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各国都形成了符合国情的各具持点的、成功的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实践证明,在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经济立法和政策措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可以改善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不利地位,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使它们在国民经济中能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日本一直十分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日本政府从很早就意识到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对经济稳定所起的作用。日本在工业化伊始就关注中小企业,并加以扶持。由于日本对中小企业市场管理体制的问题关注得比较早,中小企业的大量存在不但没有阻碍其经济发展,反而成为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对日本能在较短期间内成为世界经济强国发挥了巨大作用。日本政府是发挥中小企业作用最成功的国家,其成功的中小企业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制定完善的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体系 通过法律法规确定中小企业的地位,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是世界各国政府政策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的通行做法。美国、日本、德国都是运用法律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的杰出典范。日本关于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在体系上比美国更完备、更健全,在条款上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日本政府于1963年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该法案在日本中小企业的政策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既是日本长期推行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的实践经验总结,又是推出各项中小企业政策和法规的基本依据,被誉为“中小企业宪法”。此外,还相继颁布了《中小企业指导法》(1963年)、《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1963年)、《中小企业振兴事业团法(1967年)、《防止中小企业倒闭破产法》(1977年),以及其他一些行业性的法律法规,如《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国民金融公库法》、《商工组合中央金库法》、《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助成法》等。据统计,到90年代初为止,日本先后制订了50多部有关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形成了极具日本特色的较为完备的中小企业法律保障体系。 二、成立指导、扶持中小企业的行政机构和民间团体 许多国家都建立了一整套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民间组织和个体投资者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行政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行政管理机构,已成为发达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日本是世界上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体系最完善的国家,到目前为止已建立了自上而下,从官到民遍及全国的管理机构网络:1948年在通产省内设立了中小企业厅,下设有中小企业厅派生机构、中小企业审议会、社会团体与企业联合会,各都、道、府、县设立了中小企业局,通产省驻各地的派出机构(通商产业局)中设立了中小企业科。中小企业厅是日本中小企业最高的行政管理机构,它以健全的行政管理组织为保证,以系统的立法、政策和计划为手段,以价格、信贷和税收等为杠杆,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干预和调节作用。日本还成立了国家级的以中小企业为对象的服务团体,1980年成立了中小企业事业团、日本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等。 三、营造适合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运行机制 一方面,实施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主要是在税收方面给予中小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制定了各种中小企业税收减免及宽限政策。日本在税收政策上,设立了以中小企业为对象的特别税收优惠制度。日本政府规定,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上的法人企业,法人税的税率为37.5%,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的法人,则分两个层次征收法人税,对总所得在800万日元以下的部分按28%征收,超过800万日元的部分,按37.5%征收。对中小商业企业一律实行27%的优惠税率。 另一方面,建立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分工协作关系。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上,各国采取的手段各有不同。日本侧重鼓励大企业主动与中小企业建立分工协作的互利关系,带领它们走向市场,重视中小企业的联合,以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参与国际竞争,反映日本民族的团队精神。 四、建立中小企业所需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中小企业由于所处地位和自身条件所限,大多数信息不灵,难免造成决策失误、盲目生产等弊病。为保证中小企业的资源开发、技术开发以及信息和资金的高效运用,离不开社会中介机构的支持。通过建立多层次、多方位的中介服务网络,为中小企业提供完整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服务的内容主要有管理、技术及市场信息的咨询、培训,组织中小企业产品的国内外展销,组织中小企业进行联合技术攻关等。日本政府于1969年设立了专门为小企业服务的情报机构,主要向小企业提供海外投资、技术合作情报,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情报,以及经营管理与市场营销情报。该情报机构经常组织一些各行业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召开情报恳谈会,中小企业可以随时或定期向专家提出咨询或交流情报信息。该情报机构还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大量的专利信息、技术工艺信息和经营销售信息。 五、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帮助 资金短缺是中小企业发展所面临的最大难题,各国政府都采取了各种措施来解决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中小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需要在金融上有一种不同于常规的制度安排加以支持。日本通过国家出资建立“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和“国民金融公库”,向中小企业发放利率比民间银行低2%--3%的长期贷款。“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设备资金贷款,“国民金融公库”向需要少量资金的中小企业贷款。另外由政府和各种“组合”共同出资的商工组合中央金库,主要向各中小企业的团体贷款。 信用保证制度也是中小企业利用率最高且效果最佳的一种支持制度。日本政府针对中小企业信用薄弱,从商业银行获取贷款难的特点,由政府直接出资成立信用担保机构----信用担保协会。政府为了进一步提高贷款担保能力,还全额出资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对担保协会进行再担保。当中小企业在担保协会的担保下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后,“保险公库”对担保协会所担保的贷款额度进行再担保。当中小企业因某种原因无力偿还时,担保协会可以从信用保险公库获得相当于偿还全额70%--80%的保险金,代替中小企业偿还。日本政府的两级信用担保体系,极大地增强了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能力。 日本还建立了针对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创业投资体系。其创业资本主要来源于创业企业所隶属的大财团、大企业与大银行,是以大公司和大财团为投资主体的运营模式。日本崇尚群体精神,长期以来以国家利益、群体利益为先,习惯于依从大企业、大集团的导向。日本的这种融资机构决定了创业资本增长的局限性,使创业资本的总体规模难以满足创业企业的资金需求。到1997年,日本的创业资本存量仅为美国的18%。近年来,日本还建立了专门面向成长型新兴中小企业的证券市场。日本于1991年推出了柜台交易的最高形式----JASDAQ,又于1995年推出“第二柜台市场”。1999年5月8日,“大阪证交所”和札布、软件库两家公司联合在该证交所内创设了美国店头交易股市----纳斯达克的日本据点纳斯达克日本市场。 六、启示 ①制定与《中小企业促进法》配套的相关文件。《中小企业促进法》虽已进入实施阶段,但缺乏相关的配套政策文件。要抓紧制定相关的配套性政策文件,推动《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施和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②重视中小企业经营者的作用,培育中小企业家。企业家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企业家个人的能力、水平、眼光常常决定着企业发展的方向与未来。因此要着力培育一批有前途的中小企业家。 ③加快建立中小企业管理和服务新机制,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完善相互之间的协作运行机制。还要抓紧建立中小企业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逐步形成我国的中小企业管理和服务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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