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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拟开放"民间借贷" 预计江苏年内将开30家

发布时间:2008-8-18 作者: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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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15日发布《2008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首次表态让“民间借贷”合法化。这被视为一个重要的金融突破信号。记者就此采访了我省有关专家。
   有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比拟优势
  《报告》肯定了民间借贷的作用,指其“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和个人财富逐步积累、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而正规金融又不能有效满足社会需求时的必然产物。”“它的存在与发展,既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体系结构有关,也与其自身所固有的、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无法比拟的竞争优势有关。”
  央行曾做调查:2006年末至2008年3月末,样本企业民间借贷户均余额由54.3万元到74.1万元,增长36%;样本自然人民间借贷户均余额由1.1万元到1.6万元,增长45%。近期又出现了年化利率很高的“过桥资金”借贷情况,期限大多在10天至1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
  《报告》还指出,民间借贷也存在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资、洗钱犯罪等问题。建议加快有关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的立法进程,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
   已有首家民营小额贷款公司,利率不超银行4倍
  《报告》总结了民间借贷的利率特点——民营经济较为发达地区,民间借贷规模居全国前列,利率水平大多数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据央行温州中心支行监测的公开数据,2008年1月份,温州民间借贷月利率已达11.77%。同为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的江苏怎样?
   南京某银行贷款部门人士透露,“浙江尤其温州的民间借贷是全国数得着的。苏南虽然也有较发达民营经济,但民间借贷没浙江活跃,利率也没那么高。”
   他介绍,民间借贷实际上包含范围很广。其中典当行、担保公司早已获得合法放贷地位,今年5月银监会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也成为合法的民间放贷机构。而个人和企业间的直接借贷以及私募基金等民间借贷行为仍在水面之下,处于模糊状态。
   记者了解到,目前民营小额贷款公司已成为政府力推的民间借贷主流机构。我省首家民营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已于7月在丹阳成立,可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根据不同客户确定不同利差,最高贷款利率不超过银行的4倍,但不能吸收公众储蓄存款。有关人士透露,今年江苏省将兴办30家此类公司,明年上半年将达到100家的规模。
       缓解钱荒,并非保护“非法融资”“高利贷”
   央行在货币政策从紧、中小企业面临“钱荒”之际如此表态,有何意义?南京一家银行信贷部负责人评价:央行认识到了,放开民间借贷是“大势所趋”。而南京大学金融与保险学系教授杜亚斌则认为:一将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二有助于提高金融业竞争、分散风险。
  他举例说,江浙一带不少出口型中小企业,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货款收不回来,下一步生产又迫在眉睫。这种情况下向正规银行借款,很难借到,就会设法通过民间借贷渡过短暂难关。“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有很大区别。”他介绍,银行的资金通常来源于普通储户存款,政府对此存在隐形担保,不能拿去冒太大风险。而“民间借贷”一定意义上就类似“风险投资”。其资金来源者有种“愿赌服输”心理,为了博取较高收益,愿意冒比银行更大的风险。所以令其合法化,有助于发挥民间资金活力,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缺口,并分散正规金融机构风险。
   不过由于历史上出现过坑蒙拐骗的“非法融资”,所以一旦民间借贷真正合法化,监管部门应注意两方面监管:一是对提供资金的个人和机构要充分揭示风险;二也要防止利率过高。“目前国家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在法律没修改之前,不能与此冲突。”杜亚斌介绍,这也意味着,放开民间借贷并不等于保护“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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