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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出台新政:民企税款可缓缴 股权能质押

发布时间:2008-8-22 作者: 来源:摘自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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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地位首次在浙江以制度形式被承认。日前,正在紧张筹备的浙江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获得突破。浙江省工商局正式向外界公布了《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详细规定了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所需具备的各项要件,以及监管部门的各项职能。 
    日前,嘉兴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除组建小额贷款公司之外,还将推行财政补贴、税收减征、延期纳税、股权质押等新政。 
    新政表明,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工业企业减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发生的创新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部分企业可以最长延期3个月缴纳税款。 
   金融界业内人士分析,在最长3个月的延期缴纳税款,相当于企业免息融资,可增加企业的“现金流”,相对减少资金运行的压力,提高企业整体资产运营的效率,从而减弱资金链运行不畅的负面影响,同时减征企业所得税,这无疑可减少企业资金压力,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或提升资产运行效率;而对技术创新企业给予税费优惠,可增加企业创新资金投入。 
   除此之外,企业股权质押可获信贷支持。新政称,对于在嘉兴市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人数为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可通过股权抵押方式给予信贷支持。 
   此前由浙江中小企业局一项统计分析表明,受银行利率上调和民间高息借贷等因素影响,2008年1—4月,浙江省规模以上中小企业财务费增长40.55%,其中利息净支出45.18%。 
   股权质押无疑扩大了企业融资范围,使得中小企业的静态资本变为“现金流”。业内人士称,这使得经济存量转化为现实经济能量,有利于缓解当前中小企业资金普遍紧张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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