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兴市政府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出台《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引导和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优,进一步拉动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通过政府推动与政策扶持,力争到2010年上市公司达到2-3家。
《意见》规定,对企业上市过程在重组、并购、用地、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该市将设立“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由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对进入辅导期的股份有限公司,市财政对其辅导斯年度及以后三年内上缴的企业所得税,每年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地方留成部分,作为扶持企业上市发展资金补贴给企业。对有条件买“壳”上市或境外上市的企业前期费用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从“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中予以借支,待企业上市后按奖励和扶持政策结算兑现。
《意见》还明确,在企业成功挂牌上市后,除省、泰州市奖励的部分外,由财政安排,按募集资金额的数额给予一定奖励;2010年以前(含2010年)上市的企业,其募集资金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奖励100万元,10-20亿元人民币的奖励200万元。
为切实做好企业上市工作,泰兴市政府将成立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工业经济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改、经贸、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国土、质监、外经贸、建设、环保、规划、安监、公安、消防、卫生、人民银行等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组成,统筹协调该市企业上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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