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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不再直接选名牌

发布时间:2008-9-2 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省中小企业局信息与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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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司长孙波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质检总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三定”方案中赋予的“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职能,加大名牌发展战略推进力度,同时落实国务院关于总局职能调整的要求,加强对名牌评价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据质检总局公告,国务院不久前批准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方案)。根据“三定”方案,国家质检总局将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但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仍是其主要职责。 
      据介绍,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旨在培育我国的知名品牌,从而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主要内容包括:制定推进名牌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培育自主品牌,进行名牌评价和表彰,鼓励和宣传名牌产品;对名牌产品进行保护,为名牌产品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环境。孙波表示,名牌评价是推进战略的一个环节,政府部门不直接参与,有利于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和参与的积极性。 
       孙波强调,评价工作一贯坚持企业自愿申请,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国务院“三定”方案颁布后,国家质检总局立即着手研究如何改进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方案,对2008年的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将坚持以下措施:一是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参与,总局对评价工作的公正性进行监督。二是充分发挥地方名推委和行业协会的作用。评价细则的制定和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审查,交由行业协会进行。三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做到评价办法、程序、结果进一步公开、透明。四是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由专家进行评价。五是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企业代表参加的“监督组”,加强对评价过程的监督。六是评价结果由名推委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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