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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企业应对第一例“337调查”

发布时间:2008-6-4 作者: 来源:扬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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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美国PPC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申请,指控江苏邗江飞宇电子设备厂在美国销售的同轴电缆连接盒外观侵犯了他们的设计产权,要求ITC启动337调查。这是扬州市第一起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启动337调查的事件。
  8家企业卷入“337调查”   这次国际诉讼涉案产品是同轴电缆连接盒,它用于将同轴电缆与电器设备(如电视和计算机等)相连,即分支连接器和F连接器。美国国际贸易委 员会确定了8家涉案企业。其中,美国国内2家,中国台湾2家,中国内地4家。这4家内地企业包括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扬州中广电子有限公司、扬州中广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和江苏邗江飞宇电子设备厂。
  “其实开始我们并不知道自己被告了。”江苏邗江飞宇电子设备厂厂长曹国胜说,这项诉讼是在今年四月底提交的,美国PPC公司认为我们的产品外观侵犯了他们的设计产权。而这之前美国PPC公司已经获得了一场类似官司的胜利,被诉企业为此支付了巨额赔偿。这对于我们非常的不利。美国法律遵守先例原则,因此在这场国际官司中我们非常的不利。
  “PPC公司的行为让人感觉始料未及。”曹国胜说,公司有两种主要产品销往美国,但是因为事先没有进行知识产权注册,因此就被PPC抓到空子。
  6月25日去美国应诉   “我们绝不会让出美国和巴西市场。”曹国胜说,“听到被诉的消息,我们在了解情况的同时,同美国PPC公司积极进行接触,他们提出要我们让出美国和巴西市场,我们没有答应。”
  江苏邗江飞宇电子设备厂从1989年办厂,目前是扬州地区最大的有线电视无源器件的生产商并与众多电缆厂家进行配套,企业产品远销海内外。其中美国市场占有该企业海外产值的10%。曹国胜说,我们仔细研究了双方的产品,我认为我们并没有侵权。
  据曹国胜介绍,当得知被诉,企业一方面积极同PPC协调;一方面邀请了一些北京的产品设计专家来对企业产品进行重新设计,规避PPC公司产品的外观,为诉讼后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做好准备。
  “我们这次要提前做好申请,不能再被别人钻空子了。”曹国胜说,这次诉讼还涉及两家台湾企业,他们对于这样的国际诉讼比较了解,因此曹国胜决定在本月25日同台湾的企业代表一起到美国去应诉。
  据扬州市外贸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这次美国PPC公司上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江苏邗江飞宇电子设备厂启动337调查是扬州市企业首次被诉,一旦认定侵权,美国就会禁止该企业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扬州市外经贸局有关工作人员说,企业要想走向世界,在不侵犯别人知识产权前提下,也必须积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

  相关链接  什么是“337调查”
  美国“337调查”源自“337条款”,因美国的《1930年关税法》的第337节而得名,后经三次重大修订。
  现“337条款”明确授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在美国企业起诉的前提下,对进口中的不公平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和裁处。若判定违反了“337条款”,ITC将签发排除令(Exclusion Order),指示美国海关禁止该批产品的进口。其结果是特定企业的相关产品乃至全行业的相关产品都无法进入美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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