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会议指出,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技术推广应用,行使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赋予的权利,需要对现行专利法加以修改。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专利法修订草案将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经三次审议后,预计将于2009年上半年通过专利法修正案。 该修订草案提高了授予专利权的标准;增加了促进专利技术推广运用的规定;加强了对专利权的保护,同时防止专利权人滥用权利,以达到专利权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并充分行使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赋予的权利。 我国现行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分别于1992年和2000年进行了两次修订。2005年上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启动了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工作。2006年8月至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主持召开了一系列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并于2006年12月27日提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送审稿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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