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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专利授权“门槛”将进一步得到提高

发布时间:2008-8-27 作者: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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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摒弃了现行专利法关于专利授权条件“相对新颖性标准”,而采用了“绝对新颖性标准”。这意味着我国的专利授权“门槛”将进一步提高。
  根据现行专利法的规定,一些没有公开发表过的技术,虽然在国外已经被公开使用或者已经有相应的产品出售,只要在我国国内还没有人公开使用或者没有相应的产品出售,就可以在我国授予专利,从而导致我国专利质量不高。这既不利于激励自主创新,也妨碍了国外已有技术在我国的应用。
  为此,专利法修正案草案采用了“绝对新颖性标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都没有为公众所知。此外,为进一步提高外观设计专利的质量,草案还规定:对平面印刷品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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