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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全国首个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地方性规定

发布时间:2008-11-3 作者: 来源:浙江日报 编辑:省中小企业局信息与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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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浙江省经贸委、省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保护和促进浙江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浙江省老字号企业加快创新发展注入了新动力。这是全国首个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地方性规定。 
  目前,浙江省已有38家中华老字号。首批浙江老字号也正在认定中,并将在下月的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上亮相。浙江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当前的经济转型期,浙江省出台保护和促进浙江老字号发展的25条意见,就是要发扬老字号的创业精神,推动老字号不断创新。 
  《意见》从建立保护体系,优化老字号的发展环境;建立促进体系,推动老字号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强老字号评价、传播,提升老字号社会知名度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意见》特别对加强老字号经营网点保护作出明确要求。在老字号门店较集中的地区,要划定保护范围,进行重点保护。旧城拆迁改造中要尽可能保留老字号原有风貌,涉及老字号原址的拆迁方案要建立听证制度,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涉及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重要市政工程,确需对老字号实施拆迁的,要尽可能安排回迁;无法回迁的,应按照有利于老字号经营和保持店铺原有风貌的原则就近安置。 
   今后,浙江省将对国家级、省级老字号企业给予资金奖励,特别是对老字号企业扩大经营服务规模、网点发展建设、技术改造、标准研制、新产品开发和人员培训等项目给予补助或贷款贴息。还将加强老字号税收金融支持。各级财税部门将按政策规定,通过减免税收、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手段支持鼓励老字号创新发展。鼓励和引导有关金融机构对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所需的贷款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信用担保机构对老字号的创新发展给予担保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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