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建立和完善银政之间经常性的沟通机制,及时向金融部门通报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包括市政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结构调整规划等;及时了解金融政策的变化、金融产品的创新、金融部门对地方和企业的要求等;要帮助金融机构协调解决好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要在信息、政策等方面为金融部门搞好服务,主动推介好企业、好项目,让金融部门更好地了解地方经济情况。
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各类信息发布、企业推介、项目推介活动,寻找和发现商机。对已经签约的融资项目,要密切跟踪签约资金到位情况,不断提高资金的到位率。对已批未放贷款,要督促及时到位。要加强对金融改革和金融政策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金融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积极宣传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金融意识;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工作汇报、信息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经济综合部门的联系,争取地方政府对金融工作的大力支持。(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5年7月1日以苏政办发〔2005〕74号印发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