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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2006-12-15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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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 1号),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方略,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按照“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反哺农业、回报农民”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深化农村改革,加大领导力度,保持和发展农业、农村的好形势,现结合江苏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构建粮食安全的保障机制 
(一)依法保护耕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并全部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和农田监管信息网,实行管理网络化、手段信息化、监督社会化。认真落实《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完善土地二轮承包工作,妥善处理承包与流转纠纷。鼓励农村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按照“集中资金办大事、突出重点抓关键”的原则,以改善农田基础设施为重点,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在全力推进面上规模开发的同时,从省级集中的土地出让金中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黄河故道、丘陵山区、高沙土地区和沿海滩涂等区域的农业综合开发。加快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加大土壤肥力调查和监测工作力度,尽快建立全省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和预警系统。改革传统耕作方式,积极发展保护性耕作。 
(二)坚持抓好粮食生产。确保3000万亩水稻种植面积、330亿斤以上水稻总产目标。积极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国家粮食丰产科技示范工程。加大良种推广力度,提高良种覆盖率,使全省优质水稻比重达到60%以上,优质专用小麦比重达到40%以上。省级粮食风险基金用于粮食直补资金不低于去年。省财政今年增加良种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市县政府也要尽力增加补贴资金。进一步完善“三补”政策,规范操作方式,力求简便易行。大力提高农业物质装备水平,创新农机服务机制,加快推进以水稻为重点的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要进一步向苏北、苏中和革命老区倾斜。完善农业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应急机制,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为农业生产提供及时高效的气象服务。完善和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负责制。 
(三)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进一步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深入实施“粮食优质丰产”、“农产品深加工”、“食品安全”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对符合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资助条件的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应优先支持。针对农业发展中的重大共性技术,组织力量联合攻关。加大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力度。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综合配套体系建设,抓紧制定建设规划,加强政策引导,明确职责分工,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快建设步伐。继续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利益联结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农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企业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其人员和工作经费等应纳入财政预算。继续实施“农业三项更新工程”、“星火富民工程”、“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加强对农民的农业科技教育培训,使农业先进科技真正落实到户、到人、到田。着力推进农业科技成果、智力和科技服务载体向苏北转移。 
(四)大力提升优势农产品出口水平。抓紧农业入世后过渡期对策研究,完善既符合世贸规则、又符合江苏省情的农产品出口扶持政策,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省财政今年继续增加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和出口型农业龙头企业建设。鼓励发展各类外向型农产品行业和商品协会,进一步加大我省优势农产品境外宣传与推介力度。加快农产品出口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农产品检验检疫和通关等服务。以招商引资与贸易合作为主题,继续办好江苏农业国际合作洽谈会,力争今年全省农业实际利用外资和农产品出口有较大幅度增长。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土地资源丰富的国家和地区创办农产品生产基地。 
(五)全面加强以农村水利工程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水利建设的投入,重点保障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各级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要把农村水利建设作为投入重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省级留成部分,划出30%用于农村水利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机制、新办法。发扬农民自力更生的好传统,用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资投劳,政府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农业综合开发和世行贷款灌溉农业项目资金不低于70%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根据总体规划,采用独资、合资、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合力兴办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加快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农户自建或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基础设施,产权归个人所有,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产权证。对受益户较多的基础设施,可组建合作管理组织、国家补助形成的资产归合作组织所有。对经营性的工程,可组建法人实体,实行企业化运作,也可拍卖给个人经营。对业主开发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地方政府要给予扶持,并规范其收费标准和服务行为。要加强灌溉用水计量,积极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对农民购买节水设备进行补助的试点。加快病险水库加固步伐,确保今年完成所有小型病险库的除险加固。苏南等有条件地区要加快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 
(六)切实强化市场体系建设和价格调控。在继续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建设的同时,更加重视发挥期货市场的导向作用。加快发展现代物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和流通方式,推进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加快建设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对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省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鼓励邮政系统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连锁配送业务。认真贯彻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促进粮食经济和粮食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进一步推动我省产销区之间建立多种形式的粮食购销合作关系,鼓励销区到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坚持优质优价,严禁压级压价。合理确定储备规模,完善粮食储备机制,切实保障粮食安全。注重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和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的作用,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鼓励大型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进一步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市场调控,切实落实化肥生产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严格控制农资价格过快上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农机产品配件等各种坑农、害农行为。 
(七)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提高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标准化水平,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标准化意识。加强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管,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快实施农产品认证认定进度,积极扩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并在不断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能力的基础上,逐步推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场地挂钩和场厂挂钩机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大力推进“百县万店连锁放心工程”,确保城乡居民方便消费、安全消费。积极应对国外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和认证认定体系。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增强防范和处理外来有害物种入侵的能力。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防治,重点抓好畜禽水产主产区、优势生产区域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防疫基础设施建设。 
二、拓展收入渠道,构建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八)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从今年起,全省全面免征农业税,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免征农业税的补贴由去年的10.28亿元增至23亿元,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的督查力度,杜绝涉农负担严重事件和恶性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重点加大乡镇机构改革力度。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合理界定职能,严格核定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切实做到减人、减事、减支。省财政对经济困难地区乡镇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给予适当补贴。高度重视并逐步解决乡村债务问题,乡村兴办各项事业,必须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不准加重农民负担,更要严控新增乡村债务。加强乡村财务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积极创造条件,有效化解债务,保证基层组织正常运转。 
(九)坚持不懈调整农业结构。大力培育地区性农业特色产业,继续围绕16个优势主导产业,整合资源,加大投入,积极推进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各具特色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畜牧业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积极发展规模养殖。苏南地区应加快发展集约化养殖场,苏中及苏北地区应大力推进畜牧养殖小区建设,进一步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水产业要着眼构建大渔业体系,积极组织实施“海水养殖倍增、质量品牌创建、加工增值突破、休闲渔业拓展、外向渔业开拓”五项工程,促进水产业可持续发展。林业要按照“绿色江苏”建设的总体规划,着力构建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园艺业要突出“设施栽培、品牌培育、出口创汇”三大重点,全面提高增效增收水平。 
(十)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坚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支持沿江、沿海、沿东陇海线和沿运河农产品加工产业带建设。进一步抓好农产品加工关键技术的
攻关工作,积极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引进和改造,切实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继续把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作为苏北星火带建设的重点,加大科技和资金投入的力度。鼓励龙头企业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和农户发展。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户承贷承还、提供贷款担保等有效办法。各地要积极组建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担保公司,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进一步落实有关政策,鼓励苏南地区龙头企业到苏北地区建立加工基地和原料生产基地。对一批竞争力强、带动面广、利益联结紧密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提供贷款、减免相关税费和用地等方面,实行区别对待,集中扶持,促使其尽快做大做强。省财政今年继续加大支持力度,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各地也要切实增加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投入。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税务部门对龙头企业跨区收购农产品,要简化手续、搞好服务。 
(十一)放手发展农村民营经济。大力提倡“创新、创业、创优”精神,鼓励和支持农民自主创业。加大“六放”方针的落实力度,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凡能实行市场化经营和法律上没有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要积极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加快进入。加大对农村规模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各类服务业,加快建立以贷款担保、法律咨询、技术支持、产权交易、人才培训、信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切实做好省财政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信用担保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促进民营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十二)全面启动农民教育培训工程。坚定不移地实施500万农民大转移工程,确保全省今年新增农村劳务输出50万人。进一步加大劳务输出培训的财政扶持力度,省财政今年安排的专项培训资金由去年的4000万元增至5000万元,市县财政也要增加培训投入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星火科技培训工程,合理配置农村教育资源,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和用工单位开展“定向培训”、“订单培训”、“跨区培训”。进一步加强苏北、苏中劳务输出地与省内、省外、境外劳务输入地的挂钩协作,努力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和稳定性。引导和扶持企事业单位、个人开办民营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促进城乡劳动力市场的有机对接。
(十三)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三大合作”。积极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大力开展有组织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建活动。继续支持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高性能农机和农产品运输设备。积极发展多形式的农村土地合作,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并以入股、租赁和联营等方式流转土地,不断增加农民的资产性收入。稳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明晰量化村级集体资产,提高资产性和经营性收入对农民收入的贡献份额。
三、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建设步伐,构建统筹城乡的发展机制
(十四)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省财政今年安排12亿元,重点帮助薄弱地区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省津补贴的发放问题,并安排专款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实施“校校通”工程。鼓励城市和苏南教师到苏北帮教。继续抓好农村五件实事。省里今年将适当提高对困难地区的补助标准,确保完成新建改建乡村公路1.3万公里;新增农村改水受益人口170万人、农村饮用卫生水覆盖面提高到95%以上;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继续做好农村草危房改造扫尾工作。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在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文化事业建设,继续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的规范管理。加强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从今年起,在全省全面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省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一定补助。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使其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建立健全经济贫困家庭子女就学保障机制,省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向经济薄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保证每个贫困家庭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都有学上。着力改善农村五保老人的生活质量。省财政今年将安排专项资金帮助苏北贫困地区修建一批乡镇敬老院,提高集中供养率。坚持政府救济与社会救助相结合,倡导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参与慈善事业。
(十五)综合整治农村环境。加快实施森林资源10年倍增计划。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大力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体系。全面推进“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家园”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加大投入明确责任、分级治理”的要求,加大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力度,努力改善农村水环境。省财政今年安排2亿元,重点支持县、乡河道清淤,市县财政也要相应增加投入。要把河道清淤与农村建设规划、植树造林、改变村容村貌结合起来,努力提高综合利用效益。探索运用市场化运作手段,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河道综合整治。严格控制工业“三废”排放,加强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做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集中治理各类生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切实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
(十六)加快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管理制度。坚决清理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收费。对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应按照现行城镇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同等对待。对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应纳入社区就业登记管理。建立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援助制度,对有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的农村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村劳动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规定给予岗位信息、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权益保护等多种形式的就业援助。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鼓励进城务工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点推进建筑、矿山等行业中农村劳动力参加工伤和职业病保险,确保其按规定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规范用人单位对进城务工农民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克扣行为。积极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加强职业介绍监管,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
(十七)稳步推进农村“三集中”建设。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充分发挥种田大户、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在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示范作用,引导农户实行连片种植。鼓励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大力推进乡镇企业走集聚发展的道路。强化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全面启动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确定重点中心镇数量和规模,优化全省重点中心镇布局。规范农村宅基地置换、房屋及附属设施拆迁、基本农田保护、跨村组之间的土地调整等方面的操作行为。鼓励农村居民向社区集中。 
(十八)着力提高扶贫开发效率。在继续抓好苏北16个经济薄弱县扶贫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将选择重点县实施重点扶持。对苏北其它带有区域性贫困的乡镇,给予享受扶贫政策。继续增加扶贫小额贷款省级担保金规模,扩大扶贫小额贷款覆盖面。积极扶持扶贫龙头企业,探索产业化扶贫的路子。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大对贫困农户劳动力培训和转移的扶持。
四、完善支农政策,构建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
(十九)千方百计拓展支农资金渠道。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确保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逐步建立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完善现有农业投入政策,坚持预算内财政支农投入“两个高于”不动摇。实行市县支农投入考核督查的通报制度。对农重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防洪保安资金、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中央和省出台的各项支农投入政策,必须坚决执行到位。从今年起,省级财政要在整合有关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从预算内新增财政收入中适当安排一部分资金,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市县财政也要相应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进一步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规定,确保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并加大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
(二十)大胆探索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力求在完善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支农服务能力等方面有所突破,切实发挥其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县域内各金融机构要切实承担支持“三农”义务,将新增存款安排一定比例的贷款,重点支持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完善运行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支农业务范围,切实保障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供给。农业银行要继续加大支持农业、服务农村的力度,进一步扩大对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信贷扶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和引导县及县以下吸收的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按照中央制定的农村新办多种所有制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监管办法,积极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尽快启动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的试点工作。加快落实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实行多种抵押担保形式的政策规定。进一步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积极鼓励和引导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二十一)广泛吸引“三资”开发农业。进一步放宽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发挥省级农业资金投入的导向和带动作用,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投入农产品加工及流通、农机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引资平台建设,完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多渠道、多形式吸引“三资”开发农业。
(二十二)优化完善农业投资管理体制。继续加大省级农业资金投入的整合力度,改革省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鼓励以县为单位通过规划引导、统筹安排、明确职责

、项目带动等方式整合投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省级各部门对给予困难地区的各类项目建设资金,不得要求地方配套。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中央和省级对乡村建设的投资和补助项目,要全面实行公示制度,通过招投标、资金跟踪监督和项目后评估等办法,切实管好用好资金,确保项目质量。

五、牢固树立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三)坚持“三农”重中之重的位置不动摇。“三农”工作事关我省如期实现“两个率先”的全局。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领导必须深刻认识“三农”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把农业和农村经济放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统筹部署,把农村社会事业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统筹安排,把农民增收放到全省人民共同富裕中统筹谋划。政绩考核,要把农民收入、农村劳动力就业、农民生活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社会事业等作为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始终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为农民群众办好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要切实加强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体系,充实工作力量,进一步发挥好综合协调、检查督促、调查研究和指导服务的职能作用。
(二十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农村党建“三级联创”活动,完善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实现“两个率先”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加强乡村两级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带头致富、带民致富”能力和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发展经济、维护稳定的本领。关心基层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有条件的地区可对村主要干部实行工资统筹,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加大对优秀农村基层干部的宣传力度,树立基层干部的良好形象。今年,在全省评选表彰一批“双强”型农村优秀基层干部。
(二十五)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两手抓”,深入推进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农村社会文明程度。继续加大对广大农民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农村政策和公民道德教育,积极引导树立健康文明的消费观念,建立科学的生活方式,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农民。继续加强农村社区教育工作,切实把社区教育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继续开展创建文明镇、文明村、文明户活动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大力发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依法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推进“平安江苏”建设,强化农村普法教育,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切实抓好农村综合执法,为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十六)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密切与农民群众的联系,善于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群众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合理制定发展目标和考核办法,强化对“三农”工作目标责任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对执行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善于引导农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要求和解决问题,切实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农村的安定团结,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做好今年的农业和农村工作,任务相当艰巨,意义十分重大。我们一定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坚定信心,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省“三农”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两个率先”的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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