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施行以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发生了变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3条将“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解释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是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是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是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这一规定,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4月14日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172号文),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新旧认定条件的对比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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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的条件 |
新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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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领域 |
国家高新技术范围,共11类 |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8大类,包括高新技术服务业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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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生产、高新技术服务的企业均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下,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孵化企业可以申请认定。 |
从事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品(服务)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企业孵化器被排除在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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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
没有明确的要求,取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也可以受理。 |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即必须获得知识产权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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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素质 |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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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 |
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在2亿元以上的,不低3%。其中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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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构成 |
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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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 |
具备经营管理能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
从表可知,172号文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标准提高了很多,具体体现在:
一是技术领域从11大类缩小为8大类,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虽然新的技术领域增加了高新技术服务,但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比较具体,没有扩展的空间。许多企业因所从生产经营活动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而不能获得高新技术资质。
二是对知识产权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对知识产权获得的时间、权属状态和权属获得方式等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许多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因没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而不能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
三是对研发费用的要求更高,不仅要求研发费用销售总额比例达到规定的要求,即分别是销售额5000万元以下的不低于6%、5000万到2亿元的不低于4%和2亿元以上的不低于3%,而且对研发活动的内容有更高的要求。
四是主观性的条件也更高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以及销售和总资产成长性等看指标,通过加权计分的方式进行评定,企业必须达到70分才能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以上四个方面的标准提高,将使一大批原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失去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许多省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各省市自己的具体标准。例如上海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的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并提供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著作权和诚信证明。在江苏、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规模要求,高新区内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高新区外企业3000万元以上,孵化器内企业3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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