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完善融资体系,缓解瓶颈制约。积极推进银行与企业的合作,做大授信盘子。鼓励银行为有市场、有产品、有生产能力、缺资金的“三有一缺”企业和广大中小型、初创型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每年签约授信企业争取达到800家以上,授信额度超过300亿元。充分发挥信用担保机构服务和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作用。每年新增担保公司8家左右,到2007年底达到60家;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每年增长20%以上,到2007年底达到35亿元;担保公司年末担保余额每年增长20%以上,到2007年达到160亿元以上,保持在全省的领先地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星级担保公司评定活动,提高银行对担保公司的认可度,合理放大担保倍数。创建全市区域性再担保机构,加强对担保公司的行业管理,建立并不断强化行业自律机制。进一步拓宽金融服务内容,积极为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办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提供本外币信用证、保函、外汇结售汇业务等。积极拓展融资租赁等新的融资渠道,帮助民营企业降低创业成本。
19、健全服务体系,优化创业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网络,2005年各市(县)区服务中心全面建立并投入运行,乡镇街道建立服务中心的面达到30%。到2007年底,市、市(县)、区和乡镇(街道)三级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形成以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支撑,覆盖全市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服务体系。加强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包括信用登记、信用征集、信用评价和信用发布在内的完整的评价体系。2005年基本完成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框架的构建,并开展500家规模企业的综合信用评级。到2007年底,力争50%以上的规模企业进入诚信体系建设范畴。对信用度高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对失信企业依法予以惩戒,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创建全市中小企业项目库,包括“请进来、走出去”项目库、“三有一缺”企业项目库、上市企业及后备企业项目库、对上争取项目库等,及时掌握发展动态,及时为全市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20、加大扶持力度,推动民企发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全面公开和落实工商登记、税费征收、融资担保、土地使用、外贸出口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并适当给予倾斜。提高扶持资金的放大效应和使用效果。市(县)区财政都要相应加强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扶持,市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相关市(县)、区必须按规定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制定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高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管水平和使用效益。鼓励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担保机构,积极兴建再担保机构,建立财政、银行、担保公司合理分担风险损失的机制,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奖励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担保公司,帮助运作规范的担保公司争取国家财政、税收扶持政策。积极向上争取优惠政策,在安排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技术改造、市科技三项经费、产业导向资金等方面,真正做到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
21、加大考核力度,确保目标完成。把民营经济发展列入全市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建立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划、计划和统计制度,形成快捷有效的统计预警体系。强化民营经济发展目标和工作责任的检查考核,对目标完成情况“按月点评、按季公布、年度考核”,每月对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每季在无锡日报公布各市(县)、区民营经济发展的业绩,激励全市上下你追我赶、争先进位。加大激励力度,试行市(县)、区责任制考核保证金制度,年终由市民营办按完成目标责任的实绩奖罚,做到责任分明、考核分明、奖惩分明,确保完成各项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