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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工商企业与经济薄弱村开展结对帮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7-11-7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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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苏办发〔2007〕36号文,转发了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工商企业与经济薄弱村开展结对帮扶的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这是全省推进村企结对帮扶工作总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全省村企结对帮扶工件的总体要求、帮扶形式和主要措施。
       全省村企结对帮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参与、政策激励、合作共赢的原则,组织企业与1011个省定经济薄弱村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帮扶,确保完成年度任务;承担帮扶任务的企业要围绕经济薄弱村“八有”建设和每年20%左右贫困户脱贫的目标,充分利用企业在产品、市场、资金、信息、技术和人才方面的优势,帮助经济薄弱村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帮助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
       村企结对帮扶应以产业化扶贫为重点,根据产业特色和联片开发的需要,可采取“一企一村”、“一企多村”、“一村多企”等多种结对形式。在村企双方充分了解、沟通、理解的基础上,结合双方实际,发挥各自优势,选择合作开发、产业推动、商贸带动、招商引资、发展指导、公益捐助、帮扶济困等一项或多项帮扶方式,制定具体的结对帮扶方案。
       推进全省村企结对帮扶工作的措施主要有明确责任、加强协调、政策激励、加强宣传、督查考核等五条。意见要求要建立村企结对帮扶工作的考核表彰制度,把“村企挂钩工作”列入全省扶贫开发工作考评内容,作为企业省级文明单位评定的必要条件。省经贸委(省乡镇局)、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农林厅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经贸委负责日常工作,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并组织专项活动为村企挂钩提供交流平台,要定期开展联合督查,年终组织专项评比,适当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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